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普通本专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作者:编辑:学生工作部(处)来源: 发布时间:2020-10-12点击次数:

为激发和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尊重学生的志向、爱好,发挥学生的个性、特长,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湖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及《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修订)》(院发〔2017〕11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转专业基本原则

1.坚持以生为本,注重个性发展,发挥学生的优势和专长,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转出转入专业双向选择。

3.符合现有办学条件,保证各专业正常教学秩序。

4.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建立公平、公正的标准和程序,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

第二条 转专业申请条件

一年级第一学期期末普通本科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在高考招生录取同专业组内申请转专业:

(一)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修读的每门课程达到70分的一年级学生;

   2.符合申请转入专业当年公布的接收条件;

3.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纪律处分。

(二)学生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武汉市内三甲或以上医疗单位检查明确,并经过学校卫生所核实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文件执行,转专业申请时间以复学时间为准;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不受理转专业申请

1.由艺术类转入普通类的中职类转入非中职类的、艺术及中职内部跨类转专业的、新高考省份跨组转专业的、非新高考省份文科与理科跨科互转的;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如专升本录取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院有明确约定的;

2.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3.应予退学或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4.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条 转专业程序

1.二级学院制定转专业方案。学院提交当年转专业工作计划,拟接收学生的专业和接收人数接收条件、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拟转出学生的专业和转出人数转出条件专业类招生的专业根据专业类确定转出或接收计划。教务处审核各院转专业方案予以公布。

2.各学院对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进行初审,教务处予以复审。

3.接收学院对复审通过的学生进行考核,教务处予以终审

4.通过终审的学生办理转入、转出手续。    

第四条 转专业课程学习要求

1.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原专业已修课程的要求不低于转入专业相同课程的,可以认定已获得的成绩和学分;需补修的课程,由转入学院组织学生通过插班学习等方式修读,学院予以相关成绩和学分的认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2.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必须修完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方能毕业。因个人学业成绩不合格而最终不能毕业,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3.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第一学期原专业所有课程的期末考试,无故缺考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五条 转专业缴纳学费规定及住宿安排

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转入专业、年级的学费标准执行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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