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体考生的一封信
致全体考生的一封信
全体考生: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学校期末考试在即,根据《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考试违纪、舞弊学生,学校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为准绳,严格依法处理。现将有关违纪、舞弊对应处分细则告之如下,请全体考生知晓,并学习(内容选自《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考试违纪、舞弊者,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一)考生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取消其考试资格,成绩记零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学生必须重修该课程。
1、不听从监考人员安排或不按指定位置就座;
2、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将其放在指定位置;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4、未经监考人员同意互借文具;
5、其他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
(二)考生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取消其考试资格,并给予记过处分,学生必须重修该课程。
1、在考试过程中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2、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3、违规在答卷上标记信息;
4、在闭卷考试中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
5、在座位及附近书写与考试有关的内容。
(三)考生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取消其考试资格,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学生必须重修该课程。
1、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2、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
3、传、接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信息、资料、物品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双方同样处理)。
4、将试卷、答卷带出考场;
(四)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请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
2、通过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
3、盗窃试卷或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
4、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5、在校期间曾因违反考试纪律受到处分,再次违反考试纪律;
6、使用不正当手段更改试卷答案或考试成绩;
7、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者其他器材作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五十八条 对学生的奖励、处理、处分及解除处分材料,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学生工作处
2025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