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榜样示范作用,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积极进取、奋发有为,促进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根据《湖北大学知行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学校决定评选2024届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比例
(一)评选对象: 2024届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按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10%评选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分配表》。
二、评选条件、评选办法
评选条件、评选办法参照学校《湖北大学知行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
三、评选程序
(一)各学院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按不超过毕业生总数10%的数额确定初选人员。
(二)各学院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确定后于5月24日前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初审后将候选名单在校园网公示5天,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全校师生监督,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三)各学院组织填写附件2《优秀毕业生登记表》(A4纸面,电子文档),在6月2日前报学生工作部(处)。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加强领导,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是评选的第一责任人,结合我校实际,严格程序,规范要求,坚持民主、公开、公正原则,认真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
学生工作处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