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党员公寓流动示范岗职责要求
学生党员公寓流动示范岗职责要求
学生公寓巡查流动岗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知识和理论的场所,是学院全体学生党员为广大同学服务的场所,为充分发挥大学生党员值班岗的作用,特实行学生党员流动岗制度,为了使党员先进性真正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不断加深学生党员与群众的联系,让学生党员在实际工作中深化党的服务宗旨,在切切实实为学生服务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了保证制度实施的实效性,避免工作流于形式,现对党员值班人员作如下要求:
1.流动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值班时间,不迟到、早退、缺勤,如有事不能按时值班,请各系部学生党支部提前自行做好调班安排。
值班时间为:上午8:00—10:00;10:00—12:00(两个班);下午14:00—16:00;16:00—18:00(两个班);晚上18:20—20:20。值班地点:各学生公寓(共13栋)。
2.值班人员到岗后及时填写检查记录表,要求字迹工整,不得乱写乱画,并将巡查情况如实记载。需详细记载整栋楼的情况,包括卫生、安全、消防等其他领域(如:楼栋安全问题、寝室门口堆放垃圾、鞋子等私人物品以及学生党员干部宿舍情况等等),同时也要对负责楼栋的党员干部寝室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寝室及时提出意见与建议,正确引导学生做好公寓卫生,做好详细记录。
3.按学生社区服务中心的要求,认真巡查并做好详细记录。严格制止闲杂人员、小商贩、推销人员等进入学生公寓,认真履行值班登记制度,详细记录值班中所发生并做好交接班记录。积极配合管理员,做好防火、防盗等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4.值班期间不间断上楼巡查,至少每40分钟巡查一次。每一班至少巡查两次,巡查时需与管理员打招呼。
5.值班人员要衣着整洁得体,言行文明礼貌,在岗期间不得玩手机、吃东西等影响党员形象的事情,需充分体现学生党员带头作用。
6.党员值班期间各系学生党支部学生书记将不定时对所负责楼栋进行巡查,每日将负责楼栋情况进行汇总,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反馈。
7.学生党员值班工作情况作为支部年度考评和党内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无正当理由擅自迟到、早退、缺岗或在值班过程中玩忽职守的学生党员应给予通报批评乃至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8.值班流动岗结束时应保持值班岗物品摆放整齐。
9.值班人员迟到30分钟以上,属于缺勤。无故缺勤一次予以批评改进,并据实做情况说明;无故缺勤两次予以缓期发展,并作书面检讨;无故缺勤三次或三次以上将不予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