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发放通知
作者:文良慧编辑:肖钒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23点击次数:
2018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已于4月19日全部发放,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国家助学金分两次发放,本次发放50%,即一等发放2000元,二等发放1500元,三等发放1000元。
二、本次助学金由汉口银行江岸区支行采取转账支付的方式发放,一律不发放现金。
三、本次助学金均发放到以学生本人身份证开户的武汉市汉口银行储蓄卡账号,预计在4月20日前到账;如4月20日前未到账,请及时与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四、在国家助学金发放后,如有以下情况的,请广大师生及时向学校投诉:1、任何人(含教职工、社会人员等)要求平分助学金、将助学金交作班费、从奖助学金中拿“回扣”、“咨询费”、“手续费”或变相收取学生好处的;2、获得助学金的学生存在请客、送礼,有高消费行为的。一经查实,学校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如发现将助学金用于请客、送礼的,一律取消本学年和下学年受助资格,追回已发放资金。
五、各系应及时召开辅导员、班主任工作会议,严肃纪律,明确要求,确保国家的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提醒学生注意账户安全;要适时召开座谈会,对受到资助的同学进行励志、感恩、诚信等专题教育,充分发挥资助育人功效。
联系人:文老师
联系电话:027-85503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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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