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开发银行在校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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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3-27点击次数:
各系:
根据省资助中心有关《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现就在校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在校需要续贷的学生填写续贷声明
各系要组织有续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意向的在校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中填写续贷声明,续贷声明内容包含总结、陈述其上一学年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以及贷款意愿和感想,并明确提出续贷声明意愿。
系统操作方法: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贷款申请”功能中提出续贷申请并填写续贷声明,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学生填写完成并提交后,学院资助部门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以下简称“生源地系统”),在“贷款处理—续贷声明审核”功能中查看续贷声明内容,并填写审核意见。
对内容不实或不符合要求的续贷声明,资助中心可以要求学生重新填写后再次审核,如果出现明显不符合政策的言论或是态度及其不端正,资助中心有权不通过审核。
二、在校生新贷(以前年度未获得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
做好生源地贷款政策宣传工作,及时了解学生需求,对于以前年度因各种原因错过贷款的学生,及时提醒学生按照新贷流程进行网上申请并准备好相关材料。
三、其他有关要求
各系要高度引起重视,并结合此项工作开展诚信感恩教育活动,请于6月13日前完成续贷声明审核。资助中心将就此次续贷声明审核工作进行每周情况通报,完成率将作为学生资助工作考核的内容。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工作处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