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2015年度辅导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院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大学知行学院辅导员工作年度考核办法(试行)》(院党字【2015】7号)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学院决定于1月8日启动湖北大学知行学院2015年度辅导员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机构
1、学院成立由分管院领导为组长,党群部、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处)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
2、各系部成立由书记为组长的考评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实施。考核以学年为单位,一般在年末进行。考核相关内容以《湖北大学知行学院辅导员工作年度考核办法(试行)》(院党字【2015】7号)的文件中的要求执行。
二、考核对象
我院2015年在职且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的专职辅导员。
三、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生评议(1月8日—1月13日)。由各系部考评工作小组负责在辅导员所带学生中进行。学生评议侧重考察辅导员深入学生群体和指导学生成长成才的工作情况,由学生填写《湖北大学知行学院辅导员考核表——学生评议用表》,对辅导员进行评议。
2、辅导员个人自评、系部考核(1月8日—1月13日)。辅导员向所在系部提交学年个人总结基础上,各系部组织对辅导员工作进行的评议,由各系部考评工作小组填写《湖北大学知行学院辅导员考核表——系部考评用表》,对辅导员工作进行评议。
3、各系部考评小组按照规定的比例,核定本系部辅导员考核等次,拟定提名优秀等次人选,报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对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所在系部要专题报告说明情况。
(1)各系部在规定的时间内,辅导员年度考核组织实施情况报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系部考核结果提交至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3)公示辅导员年度考核结果。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考核结果和考核表汇总后报学院审核、备案。
四、考核等次及结果运用
评议结果核定成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辅导员考核结果与辅导员的职级评定、奖惩、进修培训、转岗、职务职称晋升等挂钩,并存入个人档案。
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1月8日 附件:湖北大学知行学院2015年度辅导员考核人员汇总表.doc(38KB, 下载次数: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