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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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3-27点击次数:
各系:
为做好201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根据我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及本学年度的实际情况,现将201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评选范围:学院2016届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按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10%评选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评选办法
评选条件、评选办法参照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
三、评选程序
(一)各系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按不超过毕业生总数10%的数额确定初选人员;
(二)各系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确定后于5月20日前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初审后将候选名单在校园网公示5天,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全院师生监督,无异议后,报主管院领导批准。
(三)主管院领导审核批准后,各系组织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A4纸面,一式2份,并附电子文档。),于2016年5月27日前报学生工作处;
(四)学院将在2016届毕业生毕业典礼时对优秀毕业生进行表彰并颁发证书。
四、工作要求
评选表彰优秀毕业生是加强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各系要加强领导,严格把关,坚持民主、公开、公正原则,认真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
学生工作处
2016年5月5日
附件:湖北大学知行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doc(24KB, 下载次数: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