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请假制度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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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3-27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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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管理,严肃请假制度,规范请假手续。根据《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学生请假制度管理作以下几点要求: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准请假。特殊情况需请假都必须写请假条并注明事由和请假时间,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除急病或急事等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事后补假。
2、非因重病或重大事故、遇不可预期或不可抗拒的特殊情况外,请假者须本人办理请假手续,不得请人代办。
3、学生请病假,原则上必须持医院证明,办理病假手续。若因急症不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者,须经辅导员核实并签字确认,否则不得准假。
4、学生请事假必须严格控制,特殊情况要有充分的理由。对于请假超过一周的,须有请假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同意,方可酌情批假,并报学工处备案。
5、如需参加学院相关活动须请公假者,凭相关负责老师书面证明请假。否则等同为旷课。
6、驾校学习应该是在寒暑假期进行的个人素质拓展活动,不应在正常学期进行。所有与正常教学相冲突的课余学习行为,都不得影响正常的学习。
7、没有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者,一旦离校事实被发现,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8、超出请假时间仍然不能正常返校的同学,必须由家长向辅导员补假,否则以旷课计。
9、完善事后销假制度。请假学生返校后,必须主动找辅导员销假。否则多出节数仍为旷课计。
10、学生请假期满,应向系批准人销假并备案。如请假期满仍不能回校学习,应办理续假手续,未办理续假手续或者续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学 工 处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