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清明节放假期间及相关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学院《关于2017年清明节放假通知》的精神,为了使同学们过一个健康、安全、文明的节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清明节放假时间为:2017年4月2日(星期日)至4月4日(星期二)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二)为清明节法定节假日,4月1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3日(星期一)。
2、清明节是我国传统纪念祖先的节日,是群众到殡葬服务场所聚集,开展祭奠活动的高峰时期,群众祭奠活动相对集中。节日期间要注意交通安全,注意防火,防骗、防抢,学生祭祖扫墓活动要移风易俗,安全、文明、健康,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讲究社会公德,做文明行动人。
3、放假前,要求学生把自己的学习和生活用品、贵重物品妥善安置好,不可随意丢放或托付他人;做一次全面的大扫除,搞好宿舍卫生。宿舍内不留宿他人,注意宿舍防盗、防火,杜绝违章使用明火、电器,外出要关窗、将暗锁、挂锁锁好并关闭电源,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4、要求同学们自觉遵守并服从学院教学安排,不提前离校,不逾期返校,个别学生确因特殊原因需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须办理请假手续。
5、各系和各班辅导员不得组织学生集体春游活动,不提倡学生春游,学生自发外出春游限定在武汉市中心城区内,超过10人以上春游活动需系领导审批,辅导员全程带队。
6、每逢佳节倍思亲。辅导员要对特殊群体作一次排查,对于心理有障碍的学生要针对春季心理、精神疾病高发的特点,在做好心理健康教育的基础上,加强心理干预,及早预防;对于最近亲人有变故的学生,各辅导员要特别关注。
7、学生在放假期间如发现异常情况或治安问题要及时报保卫处,紧急情况可同时拨打110(公安报警)或119(火警)。学院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82307110。
学生工作处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