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学生宿舍财产管理办法(试行)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学生宿舍财产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正常的生活秩序,加强学生宿舍财产的管理,确保宿舍财产使用效率,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生宿舍内配置的所有财产均属学院资产,其管理单位为学院后勤服务中心。学院拟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设立学生宿舍财产管理模块,对其逐一登记造册,建帐设卡,逐步实现网络化管理。
第二条 学生宿舍财产是学生学习、生活的基本设施,住宿学生既有合理使用的权利,亦有妥善保管的义务。
第三条 学生入宿前,由后勤服务中心将基本设施配备齐全。学生入宿时,由后勤服务中心和辅导员将其清点移交给学生。学生按《入宿手续单》上的信息进行逐一验收,并在《入宿手续单》上签字确认,由辅导员按规定时间,报后勤服务中心存档。本《入宿手续单》系宿舍财产的重要凭证,壹式肆份,学生、辅导员、学工、后勤各执壹份。请妥善保存,遗失请到辅导员处补办。
第四条 学生入宿后,宿舍内配置的设施损坏或运行不正常都应及时在宿舍管理员处登记填写《宿舍维修登记表》,后勤服务中心根据该表反映情况进行维修。入宿学生要对宿舍内的财产进行妥善保管,属自然损耗的(是否自然损耗由后勤服务中心鉴定),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更换或修复;属人为损坏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或承担维修费用;不能确定责任人的由宿舍全体人员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学生个人经批准调整宿舍时,必须在搬出宿舍的《入宿手续单》反面“人员变动备注栏”填写个人设施的使用情况;在搬进宿舍的《入宿手续单》反面“人员变动备注栏”确认该宿舍设施的完好情况。
第六条 学生因毕业离校或整体宿舍调整需退宿时,必须在辅导员处领取《退宿手续单》进行登记。然后,由后勤服务中心组织验收(辅导员和后勤管理员按规定验收),办理财产核实移交手续。凭盖章的《退宿财产验收通知单》到学工处办理离校或调宿手续。未办理退宿手续的毕业生,学院将不予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第七条 学生应自觉爱护宿舍内配置的各种设施,如空调、遥控器、电话机、灯具、插座、铁床、写字桌、凳子、储物柜、洗脸池、门窗、玻璃、防盗网等。不准擅自调整宿舍或拆装、调换相关设施;不准人为损坏、堵塞洗漱间、卫生间的下水管道;不准改动宿舍内配置的通讯线路、宽带网络、供水供电、消防等设施。如有违反上述者,必须照价赔偿或承担维修费用。
第八条 宿舍区大型设施由后勤服务中心派专人负责管理,定期维护。宿舍内基本设施,每学年末由辅导员和后勤管理员清查一次,确保更好地为学生服务。
第九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学生入宿手续单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学生退宿手续单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学生退宿清费通知单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学生退宿财产验收通知单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201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