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第三届“长江学子”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系:
根据《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中心、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第三届“长江学子”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精神,组织我院2017届毕业生参加本次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推荐对象
2017届应届毕业生
二、 奖项设置及推荐条件
1、奖项设置
“长江学子”创新奖1名、“长江学子”创业奖1名
2、推荐条件
1)“长江学子”创新奖
政治品德要求:热爱祖国,思想积极上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品学兼优。
学业学术要求:学研结合,勇于探索,创新争先,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果。
2)“长江学子”创业奖
政治品德要求:热爱祖国,思想积极上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品学兼优。
创业实践与成效:学以致用,开拓进取,勇于实践,自主创业取得明显成效
三、有关要求
1、各系自愿参加推荐。参加推荐的名额为1名(二选一,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2、推荐截止时间:即日起至5月25日。
3、填写《第三届“长江学子”评选推荐表》,并附个人事迹及相关证明材料,事迹材料要求字数2000字以内,材料真实客观,严禁弄虚作假。
4、提供推荐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送学工处108室罗群;电子版发往:13009425@QQ.com。
学 工 处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