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量化细则
为落实国家有关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结合我系学生实际情况,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制定本实施细则。认定程序如下:
1、学生在新学年认定工作期间上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新生到校后,10月12日之前上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及各类辅助支撑材料,逾期不予办理。
2、再次申请学生在每学年开学认定时如在上学年被认定为贫困生者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如没有认定者且家庭有突发变故者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学生须按照系部要求时间上交相关证明材料,以班级为单位交至辅导员处进行审核,并领取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评分表》。
4、按班级成立贫困生认定民主评议小组(3-6人),由各班辅导员负责,成员包括本班学生干部代表、学生党员代表、一般学生代表。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该小组成员在辅导员的带领下对本班提交申请的同学进行民主评议,并进行量化总和,整个评审过程要求有提交申请的贫困生代表进行监督。
5、量化排名在班级内公示3天,如无异议对贫困生进行确定。
6、贫困生认定工作为每年的10月中旬全部完成。
附:如不实反应家庭经济状况和个人生活状况,弄虚作假,或通过不正当手段申请认定资格者,取消贫困生认定资格,追回相应资助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附件:附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评分表.doc(42KB, 下载次数: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