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为切实做好我院奖学金评审工作,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对象:我院在籍在校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思想品德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学业成绩
学生个人上学年综合量化成绩列专业前5%,学分绩达到85分以上,一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同等条件下,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技活动和学习竞赛三等奖以上奖励的,予以优先考虑。
(三)积极参加学院、系部组织的各项活动
1.积极参加学院、系部和班级组织的晨读晨练、公益劳动及文体活动;
2.积极响应学院、系部、班级组织的卫生和文明礼仪养成活动;
(四)按时交纳学费、住宿费
三、名额分配
学院在综合考虑学生人数、本专科层次、专业等因素的基础上,将学院每年确定的奖学金名额分配到各系部。
四、评审程序
(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为奖学金的评定时间;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二)每年10月份,辅导员组织本专业学生根据本办法对申请人资格进行评议并提出建议名单;系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建议名单进行初审。
(三)学生工作处负责对各系部上报的拟获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后报学院审批,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五、奖学金评定标准:
(一)一等奖学金(获奖比例10%)
学院设立的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元/人(知行专)、1200元/人(知行本)。(二)二等奖学金(获奖比例30%)
学院设立的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600元/人(知行专)、800/人(知行本)。
(三)三等奖学金(获奖比例60%)
学院设立的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400元/人(知行专本一致)
(四)其他
我院还包括有沙隆达奖(全校奖10人)、国家级(600-1000元/人)、省级(400-600元/人)、地市级(200-400元/人);班级前三名学习成绩优秀奖100元/人各种等级的奖学金奖项,根据学院有关奖(助)学金文件,进行评定。
六、奖学金发放
(一)每年奖学金,学院按照标准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学院奖学金证书,同时将有关材料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二)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
七、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